男與女....只要一方不小心產生愛情的錯覺,是不是就無法回到原點?
難道不適合當情侶,就連朋友的資格也失去?
與人相處的距離,又該怎樣拿捏才恰當?
不茍言笑,被當作冷漠難以親近;
展露笑容,卻又營造出"你可以在靠近一點"的假象
沒有牽扯感情的男女,即使整夜促膝長談,也不會意亂情迷
但只要有人淪陷,即使一個微笑,都足以溶化對方的心
 
如果一方不曾先心動,怎麼會覺得對方的舉止處處是暗示
如果不是先動情,怎會期待對方有回應,又怎會將一切理所當然的相處都看作是機會
 
所以,
請不要再怪我的反覆不定,
如果我的友善會讓你有接受的錯覺,我只好收回
不要再怨我的溫柔
我的溫柔是給曾經身為朋友的你,而不是媚惑你的手段
如果你不甘只是朋友,我們只好連朋友都不做
我珍惜曾有的緣分
可惜,你已經忘了那短暫而愉快時光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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